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通知,为完善新冠治疗药物价格机制形成,协同优化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相关政策,对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价格风险分类提示,A类药品优先采购。
通知指出,医保药品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分A、B、C三类实施价格风险分类提示。其中,A类药品是指按照《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,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的新冠治疗药品。B类药品,是指按照《指引》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,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药品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大的新冠治疗药品。C类药品,则指未按照《指引》完整进行首发报价或评估调整,以及评估结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新冠治疗药品。
通知明确,自2023年4月1日起,对于A类药品,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绿色,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;医保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治需要给予临时性医保支付政策,并在后续医保谈判中充分考虑首发报价公允性经济性优势等因素。对于B类药品,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黄色。对于C类药品,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红色,并以弹窗等醒目方式向采购单位提示相应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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